黄河,中华民族的母亲河,其生态健康关乎流域亿万人民的福祉与国家的生态安全。在陕西省韩城市的一段黄河河道,触目惊心的景象正在上演:本该奔流不息的河岸区域,竟长期被各类工业固废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侵占,俨然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露天垃圾场。更令人揪心的是,面对这一明显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相关监管部门在较长时间内先后十次致函要求涉事方整改,却始终未能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。这十封沉甸甸的整改函,如同石沉大海,暴露出环境治理中的深层顽疾。
现场直击:母亲河的“伤疤”
据调查与媒体报道,在韩城黄河河道相关区域,大量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被肆意倾倒、堆积,不仅侵占了河道空间,影响行洪安全,更在雨水冲刷下对黄河水体造成持续污染。这些固废成分复杂,可能含有重金属、有害化学物质,对流域土壤、地下水及生态系统构成长期威胁。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本应受到严格保护,此情此景,无疑是在母亲河身上划下了一道刺目的“伤疤”。
十年函告:执法为何陷入“拉锯战”?
“十次致函,整改未果”,这简单的几个字背后,是一个漫长的监管拉锯过程。相关河道管理或生态环境部门,依据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黄河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向责任主体(可能是企业、单位或当地相关方)发出整改通知,要求其停止倾倒、清理现场、恢复原貌并承担相应责任。函件一次次发出,违规行为却可能依然故我,或仅进行表面应付,未能彻底消除污染源和修复生态。
这种“函来函往”却效果不彰的局面,折射出多重问题:其一,涉事责任主体环保法律意识淡薄,利益驱动下选择漠视监管;其二,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复杂利益纠葛,使得执法阻力和难度加大;其三,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刚性不足,在责令整改、罚款与真正推动问题根治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更强力的后续措施;其四,跨部门、跨区域的协调联动机制不畅,未能形成治理合力。
法律与问责:黄河保护不容折扣
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,为黄河生态保护提供了最严格的法律武器。其中明确规定,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倾倒、填埋、堆放固体废物。韩城河道倾倒固废事件,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。对于此类违法行为,法律赋予了罚款、责令限期治理、停产整治、吊销相关证件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系列手段。
“十次致函未果”的状态必须被打破。这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升级执法力度,从“以函代管”转向“动真碰硬”。对于屡教不改者,应依法依规采取按日计罚、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,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,追究其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律责任。也需要启动严肃的问责程序,查清监管不力、拖延推诿背后的责任,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。
生态优先:守护黄河需长效机制
韩城黄河河道“垃圾场”事件,是一面警示镜。它警示我们,黄河生态环境依然脆弱,保护工作任重道远。不能总等到问题积重难返时才引起重视。必须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将黄河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实处。
要压实属地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,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控,做到早发现、早制止。需构建更加高效的跨部门、跨区域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,打破壁垒,形成共抓大保护的格局。再次,要畅通公众监督与举报渠道,让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。要着力规划建设规范的工业固废、建筑垃圾处理设施,从源头解决“垃圾往哪去”的问题,疏堵结合。
黄河宁,天下平。守护母亲河的清澈与健康,是事关永续发展的国之大者。韩城河道固废问题,必须得到一个彻底、圆满的解决。这不仅是对十封整改函的回应,更是对法律、对历史、对子孙后代的庄严交代。唯有以最坚决的态度、最严格的制度、最有力的行动,才能确保黄河长治久清,让母亲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。